四、属灵的争战  

4.2 误入宣传队

  耶和华以大能的手指教我,不可行这百姓所行的道。(以赛亚书8:11)

  要尊万军之耶和华为圣,以他为你们所当怕的,所当畏惧的。(以赛亚书8:13)

  因为有耶和华的话嘱咐我说:“不可在伯特利吃饭喝水,也不可从你去的原路回来。”

(列王记上13:9)

  也要为自己的脚把道路修直了,使瘸子不至歪脚,反得痊愈。(希伯来书12:13)

  我想,应当坦诚地述说自己的愚昧和过错,为自己的脚把道路修直,使瘸子不至歪脚,反得痊愈。我的心在神面前是赤露敞开的;神是那察验人肺腑心肠的,在神的光中是无法躲藏的。

  回想1958年7月26日下午(那天刚好是星期日),我很安闲地在家中。午睡醒来,我心里有了一个意念:“要离开家了!”到哪里去呢?我不知道。有一句话深深印入我心:“别人要勉强你走原来那条路。”我虽然不顶明白是什么意思,但我所理解的就是“再走回原来的老路(再教音乐),继续唱歌。”

  现在想起来,神要我们学的功课往往是试验几年之后还会再试验,也可能经过几年还未学好,不能毕业。神以大能的手指教我“不可行这百姓所行的道。”我需要经过很严格的教导,才会理解他的话。可怜我愚顽的心无法急速明白神的心意,以至荒废了属灵的前程和年日,只有多多祈求主怜悯。

  进农场后,我虽然自己在这方面有所警惕,但是没有根本治死旧生命,一种表面上的“死”是毫无功效的,有一定的土壤和气候条件,就会再开花结果。进场后,大家都知道我是学音乐的,常要我唱些歌给他们听,给他们无聊的生活加添一点消遣,欢乐欢乐......。但是我不想唱,我不愿意歌颂人好像歌颂神一样,只好默然。偶然一次晚会,要跳一曲舞,没有音乐,要用歌声来配音,一定要我帮忙。我实在无法推辞,就唱了。用很小的声音,大家非常的不满。

  但是这一点点的开端,就引起大家注意我是会唱歌的人。起初,我想不到这种歌唱会引起后来那么严重的击打。若不是神开导使我明白,我仍然是不知道其中有什么大过错呢!

  此后,在晚会上,常被人硬拉着当场唱一只小歌曲,随便应付一下场面。我的歌声和别人不一样,因为经过了专门训练。常常在每个晚会上都一定要我出场。这下子,我就比别人多出场了。事情越演越烈,开始只差毫厘,而后就谬之千里。开了一个头,就很难挽回了。

  在我劳动三年之后解除劳教,继续在农场就业。场里组织了一个宣传队,不必劳动,整天排练演出。起初我就预感参加宣传队后所遇到的困难是无法摆脱的。我心里十分不平安,不愿意去宣传队,情愿去劳动。所以在他们要成立之前,我特意请假回家。回来以后,场长不要我劳动,一定要我去宣传队,我无法推辞,因为他已经听到我会唱歌。我心中不愿意,但是必须服从。

  那时的心情是我进场以后最痛苦的,心里像火烧一般。虽然不必干重劳动了,但是总觉得不安。回到队里,休息时也总是哭泣,我说不出那种心中受压与火烧的痛苦。以往三年多的重劳动,内心都很安宁平静,可是到宣传队后却生出了很多的是非,连晚间排练迟回,也给队长大骂。去又不好,不去又不行,非常矛盾。我只想应付过关,结果关更难过了。有一次没有去参加预演,被干部带着枪来押去。回来哭了几个晚上,真是陷入网罗,无法摆脱。

  本来我只负责报幕和唱歌,后来场长硬要我去当主演。经过许多思想斗争,我心里情愿进禁闭室而不去演。可是命令下来后,也无法不演。

  离开神,不走神要我走的路,转而去事奉人(宣传队要我歌颂的“英雄”),结果就会遭神离弃,撒但趁势攻击,给我造成亏损。表现在三方面:一、我身上患了水肿病。二、这一年我的工资是每月十元,我家里一分钱也没有寄给我,包裹也停止寄来。三、两次“遇鬼”。事情是这样的:

  有一次,我们正在排练,完了就出来了。走在路上就听见有个女孩尖声呼喊“救命!救命!”似乎还夹杂着搏斗声。我们整队的人都听见了。我头脑单纯,就建议说:“我们去救她吧!”大家又听了一会儿,没声音了。“是鬼!”他们说。这一下女队友们吓得都跑到男队友那边去了。

  又一次,宣传队要编歌剧,叫我谱曲子。为了完成任务,我只好每天从早晨写到晚上,但我必须在夜里十点钟赶回女队宿舍。有一夜,天极黑,我一个人走出来。走了约莫一段路后,听见前面有哭声。仿佛是个村庄,有人刚刚死去,全家都在痛哭,连老人、男人也在嚎啕大哭。大人哭、孩子哭,一直不断。我立住脚,听了很久,心里想:“明日就会看见他们出殡了。”哪知第二天早上我顺着原路回去时,却发现那里是田野树林,荒郊野外,根本没有什么村庄,只有一片坟墓,周围并无半户人家。想起来好心寒哦!

  虽然身在宣传队,我还是受了三场斗争。我不明白自己既然忠心于工作,想要争取回家,为什么变成有更多的罪状?因为说了一句我“不是卖唱的人”(因为他们没有听过这么好的歌声,就经常随便点歌,随时要我唱),就给斗了几天,写不完的检查。结果是越接近领导,事故就越多。一年之内,不晓得经历多少折磨。身体有病还得排练,半夜三更不得睡觉;男男女女,嫉恨纷争,尽是闲话,真受不了。知道自己既已掉入陷阱,唯有求救才有可能摆脱。在泥坑和粪堆里一定会沾污的,很可怜!

  一年之后,我们宣传队演一出<两代人>的四幕三场大型歌剧。场长非要我当主演不可,我怎么推也推不掉,我只好上台,还要到各个劳改农场去演出。结果被公安审查出问题,宣布:“这种剧是不该在劳改农场上演的,要大大批判。”只好停演,回场、整顿、解散。第二天就通知归场,整整地批斗了一个月。我的问题是针对我的信仰,围绕这个进行检举、斗争,开了一场大型斗争会。公安局的意思是要强迫我放弃信仰,他们说:“她有那么好的专业技能,完全可以出去工作的。”

  他们只要我写“不信神”三个字就可以,我绝对不写,就被关进了禁闭室。

  这种苦楚一直到进禁闭室才得解脱。我经历了“舍弃正路的,必受严刑”(箴15:10)。

  结果,他们以我向农场里十七个人传教(其实每场斗争会都是在传),特别是场长的妻子信主一事,重(新)判我三年劳教。我荒废了三年的劳苦,重新走原来的路。这是神特别怜悯我,给我有悔改的机会,赦免我的众罪,让我活在地上还有得洁净的机会,不然我的前途就完全毁掉,也不知道要走到哪里去了!

  我去宣传队为的是争取释放回家,结果“重判三年”作为我应得的报应。我知道一个奉献的人想依靠“埃及”(世界)帮助是不行的。神有智慧,他必降灾祸,那帮助的人必绊跌,那受帮助的也必跌倒,一同灭亡。落在永生神的手中,真是非常可怕的(参来10:31),真是要尊耶和华为圣,以他为所当怕的,所当畏惧的(参赛8:13)。

  从此以后,我领受了教训和训诲,绝口不出一声──无论任何威胁、逼迫,我都不出一声。一切谩骂、恐吓都不能改变我受教的决心。有八年之久,我深深地钉死自己(参加5:24),忍受那从四面八方来的辱骂。我甚至忘掉了自己心爱的、花费十五年功夫练就的歌喉,成了哑吧,只做一个普通的农民,什么都不会,只懂得拿锄头劳动!整整八年(1962-1970),我一句歌也不唱。

  神的一句话,够我学三、四年,还没学成。这倔强、属肉体的人,必须被神彻底捣碎,使神的话语成就,不徒然返回(参赛55:11)!神实在怜悯我,起初我是想尽力避开演出的。记得我给弟弟写信说,演戏是“作假”,那时就已经知道不对了。

  后来回到厦门时,有一位姐妹告诉我一句话,她说,“神是忌邪的神。”我就更明白了神的话语:因这十字架,就我而论,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;就世界而论,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。我与这世界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妥协的了(参加6:14)。

  当我得到“重判劳教三年”的结果之后,我完全接受这种判决,因为我顺服那公义的神。我要重新走摆在前面的路,我心悦诚服地接受自己的过错而招致的惩罚。直等到神完全赦免我以往的一切罪过、糊涂、无知及得罪神的地方!祈求他再引导我走前面的路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