畜牧场 时光飞逝,七年刑期终于服满了。然而在这个国家里,刑满并不等于释放。干部宣布我“留场就业”,把我调到畜牧场职工队,我在名义上成为“农业工人”了。 服刑期间的劳动是没有报酬的。就业后的第一个月,便发给我17元人民币工资[注三],这一数目大致只有城市里最低级产业工人月薪的一半,在农村却足够一个人的每月生活之用。 弟弟知道我刑期满了,就寄来20元钱和一封信。信上写道:“姐姐,祝贺你新生!” 我回信说:“我有工资了,一个人生活用不完,以后不必再给我寄钱了。” 第二个月,干部通知我说:“你的工资改为生活费,每月9元2角。”工资改为生活费的理由不得而知。我不愿意写信把这个改变告诉弟弟;我从前的邻居也因我已经“新生”,就不像从前那样寄邮包给我。9元2角钱只能勉强糊口,而我七年劳改时所穿的衣服几乎都破了,一年四季穿的是补丁打补丁、比夹袄还要厚的外衣。长袖衣破了,改成短袖;短袖变成背心;长裤改为短裤;短裤变为三角裤。微薄的生活费不可能让我添置新衣服。 尽管物质条件十分缺乏,但每当想起主的同在,让我平安度过了整整七年的艰苦岁月,而他自己却降生在马槽里,身上只是用布包着,我心里就得到莫大的安慰。 畜牧场干部份派我管理9分田地的茶叶苗圃,并说:“茶籽才种下去,茶苗还没出土。”我到地里一看,只见杂草丛生,与其说是苗圃,不如说是荒芜的草地,因此第一件事就是要拔掉野草。但野草长得很高,草根很深,除草时又不能带走茶籽,只能用手一棵一棵地拔出野草;而且用右手拔草时,必须用左手的指头按住草根,以免带出茶籽。前头地里的草拔掉了,下了一阵雨,后头地里的草尚未拔完,前头又长出嫩草了;因此只好一遍一遍地拔,直到这块地的野草完全拔掉,我的十个手指头的皮肤也都磨破了。拔草以后的一道工序便是挖地,拣去泥土里的大小石块,并用锄头扒土做畦,在9分地里做成27条畦。 五月间,嫩绿的茶苗破土而出,既整齐,又好看。我继续松土、施肥,使茶苗茁壮成长。正当自己的劳苦日见成效时,不料茶苗一排排倒掉,像是被剪刀剪掉一样。我十分纳闷,当时也完全缺乏农业知识和经验,只是怀疑是坏人的破坏,便急忙跑去向干部报告。 干部听了哈哈大笑说:“不是坏人破坏,是老虎作怪。”我问:“老虎怎么会吃茶苗呢?”他说:“不是山上的老虎,是一种叫‘地老虎’的害虫。你要每天清早起来抓它。” 我说:“我怎么知道它在地里?怎么抓呢?”于是干部便拿了小锄头,到地里示范给我看:锄头往地里一挖,发现地老虎就睡在茶苗根上,就把它取出来砸死。 干部走后,我留在地里,一边抓虫、一边思想。我一向害怕虫子,现在不仅天天见到虫子,而且要用手来抓,真是一门难学的功课。我说:“主啊!我是祢的工作(赛64:8),祢在我身上的工作何其大!祢陶我、铸我;祢刨挖我的心田,拣去石头,栽种上等的葡萄树,指望结出好葡萄,我反倒结了野葡萄”(赛5:2)。求主怜悯,为我擒拿狐狸,因为葡萄正在开花!(歌2:15)
注三: 刑期内犯人没有工资,一天三顿给什么吃什么。刑满后发给工资,但三顿饭费自己付。郑姐虽满刑期,但没有摘“反革命”帽子,故只给她生活费,让她勉强活下去。这说明郑姐的生活条件与犯人身份时相比,并无改善。
目录 上一篇 下一篇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