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.不受宗教傳統的轄制(順從生命靈的律)

我們若把人帶到宗教裡去,按照宗教儀式:到聖殿獻祭,把沒有殘疾的牛羊牽來殺掉放在祭壇上,祭司到至聖所作禱告,然後說:“平安地回去吧!神祝福你了!”這樣作真正蒙恩了嗎?不一定。今天雖沒有有形的宗教儀式,但無形的宗教儀式在基督徒裡面不是沒有!南方某地方,聚會的規矩嚴格得很:第一、要守時間。遲到過五分鐘就得站門外聽,刮風下雨也不管,因你敬畏神不嚴肅。第二、到屋裡以後,弟兄姊妹分開坐,兩手放在膝蓋上往前看。第三、講道的人只能穿中山裝,穿西裝算為不敬虔。第四、聚會時不吃早飯。平時基督徒家庭早晨都不吃飯,成了習慣。第五、對老人誰都喊老弟兄。那天一個三歲小孩,到我跟前說:“老弟兄!你從哪裡來?”我說:“妳怎麼這樣喊我呢?”她說:“我們喊爸爸、爺爺也是老弟兄,媽媽、奶奶喊老姊妹。”這成了教會的規矩。第六、姊妹們都梳辮子。還有第七、第八……。當然,這都是人所制定外邊的宗教形式。我們從更深處講,生命是沒有一定格式的。無論是人、是動物、是植物的生命,原則都是一樣。如麥子和麥子大體是一樣的,但具體分解每一棵麥子又都不一樣;雖然都是人,但各人的生命成長並不是千遍一律的。基督的生命在各人裡面,成長的情況並不一定都是一樣的。

不久前,一位老弟兄從南方打電話給我說:我們遇見一班基督徒,他們有一個新名詞是“聽罪的見證人。”就是說,專有見證人聽弟兄姊妹認罪:“我驕傲、嫉妒、偷東西、和媽媽吵架。”他聽過之後,說:“感謝主!願主赦免你。哈利路亞,你平安的回去吧!”這人把弟兄姊妹帶到宗教形式裡面,把人和神隔開了。不管在什麼時間和地點,若是把人的裡面和主的交通忽略掉了,學外邊的形式,這是錯誤的路。若只活在外表的形式裡,他和主的關係就一定也是表面的,一切的行為都會感覺勉強,不是生命的自然,如此行就不一定能彰顯神的榮美。

曾經有一些黑人肢體到我家裡來聚會,他們坐下來,起初很不習慣,過了一段時間,就習慣了,他們說:“我們沒有想到中國這樣聚會,神也祝福你們!我們在非洲的時候,喜歡唱、喜歡跳。唱跳完了,再安靜聽道。可是來到這兒,只安靜禱告,不蹦、不跳、不唱,覺得悶得很!最初不大習慣,但是見你們和主的關係非常好;聚會的屬靈空氣很濃厚;我們就受感動;聽你們釋放的信息,我裡面得亮光、得造就,就改變了看法。我們在非洲蹦蹦跳跳,主與我們同在;在中國不蹦不跳,主也與我們同在。神是全能的神,祂是寬大的神,祂是看我們的心,不是看我們的外面。”由此可見單在外面約束信徒,往往會讓人摸不著神了,只要把信徒的心帶到神面前,把生命的本質釋放出來,叫他會與主親密,這才是正路。讓恩膏的教訓、聖靈在裡面作工。當聖靈在裡面擔憂的時候,趕緊悔改,照著聖靈的意思行,生命就長進了。

一次,一位年輕姊妹問我基督徒能不能看電影?她說已問過幾個傳道人,都說不能看電影!可是她很喜歡看電影。從電影院門口走過,看見電影海報,就走不動了。勝不過,只好偷偷地看。我回答說可以看。她說:“哈利路亞,讚美主!你是好弟兄。我可釋放了。”她正要走,我進一步說:“我教你一個方法看。進入電影院坐下來時先禱告,誠誠懇懇地禱告說:主啊!感謝讓我看電影,求讓我看得好,看得過癮,奉主的名,阿們!。她高興的跑了。

因我明白她是一個重生的人,我就向主禱告說,“主啊!她是的孩子,她禱告時,有辦法帶領她。”我每天為她禱告。三個禮拜後,有一天我又遇見她;“姊妹!這三個禮拜妳看了幾場電影?看得過癮嗎?”她說:“我只看了一場半電影,再沒有看過電影。你教我看電影時禱告,奇怪!看不下去了,裡面難過。裡面有個意思說,‘看這些鏡頭耶穌喜歡不喜歡?’我就看下去了。回去後,裡面像兩天沒有喝水一樣,第二次我又去看。坐下來就禱告,裡面責備說:‘神的孩子和不信的人不分,像不像樣?’看那樣的鏡頭怎麼再見神的面?我看一半,我就跑出來,痛哭了一場,再也不願去看電影。”是的,確實如此,她摸著生命了,她和神的關係正常了。

若神不管她,有兩種原因,從人方面看,她沒有重生,還不是神的孩子,神就任憑她去犯罪。從神方面看,我們的神不是真神、活神。但我們信的是真神,祂必要管教祂的孩子。人自己也管不了自己,怎麼有力量去管別人?只有把人帶到神面前,叫人直接受神管理。所以牧養信徒,必需照著生命的律,順著聖靈的感動釋放信息,才能使信徒裡面起變化。

枝子和樹的關係是生命的交流。我們和主的關係更是生命的聯合。有了緊湊的聯合,生命的枝葉必然茂盛,就能多結果子。所以與主聯合,是屬靈追求最重要的一個通道。

事奉神也是如此,不能按人所立的形式、規矩、傳統、習慣,要按著主在靈裡面的引導和恩膏的教訓。生命從靈的裡面釋放出來,能吸引信徒上進,得勝,去榮耀神。聖靈是神,有權柄、能力,能改變信徒達到成聖的地步,勝過肉體的私慾。

我年輕的時候,迫切追求成聖,真是難得很!常是思想偏不聽指揮,越不願聽的聲音,越是要往裡面進;越不願思考的事,越是要思想,很痛苦!為改變這現狀就禁食禱告,可是和社會一接觸,私慾又來了;有時通夜不睡覺,責打自己,都沒有辦法。我問很多長者、屬靈人。他們講了很多成聖的道理,我卻用不上。最後到天主教的修道院,問院長、問大神父。他們也講道理,我也很佩服,講裡面和神的關係,也很好,但是對於我還是沒有用。

最後我苦得沒有辦法,就禱告主說:“主啊!若不能把這個問題解決,我不能再傳福音了。叫別人聖潔,我卻沒有這個力量使自己勝過罪;叫別人不犯罪,我的思想還犯罪,我能不受良心的控告?若不能救我,從今以後,我也不跟從了……。”有一天,我說:“主啊!我再和辦一個更深的交涉,允許我這最後一個交涉,不答應不行。”那天,天還不亮我步行二十多里路到東海邊。當時海潮還沒有上來,我在沙灘上坐下禱告說:“主啊!今天若不指示我得勝的秘訣,就讓海潮上來把我吞下去,我不願意再活在世上,過著欺騙人的生活,過著矛盾的生活。主啊!呼召我作這樣的傳道人嗎?”禱告後我望著天,等候主跟我說話,給我亮光。等了好久沒有話語,也沒有亮光。又過了一會兒,海潮上來了。嘩……,水一直往上漲。我說:“主啊!我已經向表示態度,若不啟示給我得勝的秘訣,就是被水淹死,我也不走了。”一會兒工夫水漲到了我的腳前,我的意志不能管住自己,不由自主的忽然站起來朝後退了兩步,仍站在那裡。水到了我的膝蓋,我還是不走,心裡不斷的在立志,也不停的說:“我不走,我不走。”但是腳慢慢地退了幾步,海潮漲的更快了,到了我的腰,我往後退著走。水超過了我的胸口,離岸邊還有兩三丈遠。我說:“主啊!我才二十多歲,就這樣被潮水吞沒嗎?”就用力的往岸邊掙扎,還有一丈多遠,水到了我的脖子,我雖然會游泳,不想游泳,大喊:“主啊!憐憫我!我才二十多歲,我不願意這樣的死去。”這時我也不敢再向神求什麼,也不敢和神強嘴鬧彆扭了。神就憐憫了我,掀起了一個大浪,把我衝到岸上。我躺在岸上,望著天,說:“主啊!怎麼辦?”就在這種絕望中,萬萬沒有想到,神向我發聲音說:“那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”(羅八2

這節聖經我讀過多少遍,也講過,熟悉的很!甚至羅馬書五、六、七、八章我都會背了,但從來沒有發出光來。這個時候神的啟示,每個字都像燈泡一樣,照在我靈魂的深處,裡面忽然亮了。感謝讚美主!哈利路亞!我得著得勝的秘訣了,就是藉著賜生命聖靈的律,使我得著釋放。

聖靈是我的生命,我的生命在聖靈裡面。我只要順服聖靈而活著,讓聖靈管治我,聖靈當我的家,我就能從罪和死的權勢裡得釋放。過只隨從聖靈,不隨從肉體的生活,就可以勝過罪和死的律了。

我高興得不知如何才好,就跳起來讚美神。回到家裡,歡歡喜喜地對我的姊妹說:“我找到了,摸著了。”姊妹一看我滿臉笑容,就說:“你得到什麼寶貝啦?”我說:“摸著了生命聖靈的律,這聖靈釋放了我。”

從那一天開始,我慢慢學習過得勝的生活;慢慢經驗釋放的人生,是基督耶穌給我的。我信耶穌得什麼?就是要得這個寶貝。神就賜給我這個寶貝,叫我裡面得著釋放,不再受罪的轄制。這不是說,永遠沒罪了,而是它再不干擾我,不再控制我。每次當我失敗軟弱時,罪卻不能長期壓住我。我何時仰望主耶穌,順服生命聖靈的律,我就馬上脫離壓制,把罪推出去。“罪啊!你從我裡面出去,你在我身上沒有份,我的心不是你當家的地方。”罪就不能再管轄我。這是我個人的一點小經歷。

基督徒追求主是個律,是生命的律。地心有吸力,往上拋東西,它還要掉下來;生命的律是專對付罪和死亡的律;聖靈的律是專對付舊人的律。我們平常所講的十字架常是只指外邊的受苦和忍耐。忍著忍著忍不下去了,就發出怨言來。怨天尤人,想逃避十字架,但是“律”是裡面的。生命的律也是裡面的,沒有十字架就沒有辦法運行。若一天沒有十字架,我就過不去,這是生命的律。因為十字架一來,舊人就靠邊站了。

“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,和祂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。”(羅六6)我信主後舊人似乎死了,過不久可又活了。後來在主的光照之下,曉得舊人和主同釘十字架這是事實,這是信不信的問題。主為眾人釘十字架,為人人嘗了死味。但是人若不信耶穌,他與十字架的救恩毫無關係,甚至還會反對十字架,反對主耶穌。當聖靈在人心裡作工時,人就會看見十字架是為我的緣故。因信稱義並不是我可以靠恩犯罪。在神方面看,我的罪耶穌替我擔當了,祂的義代替了我的義,神饒恕赦免了我,使我能夠說:“我因信稱義了。”有人說:“我因信稱義了,雖然我再犯罪也可以上天堂。”這不是笑話嗎?比如說:某個人信耶穌之前,偷了別人五元錢,信主以後,向神認過罪,然後對那人說:“朋友!我拿了你五塊錢,對不起,因我因信稱義了,不還你了。”這不是笑話嗎?在人方面看,必須順服生命的律,用十字架的能力對付舊人,使罪身滅絕。“滅絕”原文有“失權”意思。“罪身”就是老舊人、老亞當、老肉體、老我。靠著十字架,也就是靠著聖靈。試探一來,惡念一來,靠著恩膏的教訓,靠著十字架向舊人宣布:“你沒有權再叫我犯罪。”得勝的秘訣在這裡。耶穌赦免了我的罪,我們就能上天堂了。是的,得救信徒的靈魂是不滅亡了。可是怎麼見主的面?有得勝的經歷嗎?有向主獻上果子嗎?生活行為怎麼樣?到基督台前主還要審判我們。因此,我們蒙恩之後,罪刑主赦免了,但罪行我們還要負責任。靠主的十字架,在客觀方面我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了。在主觀方面,我也要與基督同死同復活。因此我不能隨便講話行事,我要為主而活著。當我們有這心裡的仰望時,馬上心裡就有了力量,舊人就無權了,不能再管轄我們。這是得勝的秘訣。